来源: 作者:审核人:发布时间:2014-06-18点击数:
各二级学院(部):
2013-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已经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各学院(部)于2014年6月28日前完成本学院(部)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核对。
2、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,上课下沙补贴(10元/节)停发,业余时间上课的,由老师向二级学院提出,由二级学院(部)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
3.教学工作量计算按《浙江财经学院理论、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》(浙财院[2012]187号文件)执行,课时计算周次为17周。
4. 请各位老师认真核对,如有出入,请于6月24日前与教学办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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